發布時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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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在符合《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西部地區可適當放寬),擇優遴選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居全國前列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推薦至我部。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8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五、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4年7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1)、《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李啟迪 010-68205324
王瀟耿 010-68209759
附件:1.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pdf
2.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pdf
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政策整理:聯政咨詢
發布時間: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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