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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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信局:
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集群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4年度寧波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定位在縣級區劃范圍內,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絡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二、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以各地經信部門為申報主體,結合區域內支柱產業或特色產業發展情況,確定1-2個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市、全省或全國前列的優先)申報對象,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2)和《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附件1),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
(二)審核認定。市經信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論證、開展實地走訪和調查,在符合《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認定若干個寧波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并發文公布(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可申請復核)。
(三)擇優推薦。按照每個具體細分領域認定1個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要求,在已認定為寧波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基礎上(包括2023年度已認定的寧波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擇優遴選申報2024年國家級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三、集群培育
(一)各地經信部門重點圍繞《暫行辦法》明確的提升集群主導產業優勢、激發集群創新活力、推進集群數字化升級、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深化集群開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能力等六個方面開展集群培育工作。
(二)各地經信部門要及時總結集群在提升創新、服務、數字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以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的經驗做法,于每年3月30日前組織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編輯集群促進發展工作典型實踐案例,推進樹立集群品牌并宣傳推廣。
(三)市經信局將對集群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目標進展、工作經驗、問題與改進措施等進行跟蹤關注,適時組織集群發展促進的調研、督促工作。集群運行管理中如存在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集群認定并予以通報。
四、有關要求
(一)集群企業須在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無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二)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集群申報采取紙質報送方式,請各地經信部門于5月17日(周五)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附件1、附件2)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報送至市經信局中小企業與服務體系建設處。
聯系人:林臺,聯系電話:89292019。
附件:1.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
2.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表格樣式不得更改)
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
政策來源: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政策整理:聯政咨詢
發布時間: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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