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兵”“領雁”研發公關計劃項目是攻關“卡脖子”技術的一項計劃,由政府牽頭組織舉行,項目補助較高,是彰顯企業研發實力的能力的重要展示窗口。
項目補助
1.300、500、1000萬元以上
2.財政補助經費分期下達,首期撥付60%左右,中期檢查后撥付40%左右。
3.“賽馬”項目,首期給予30%經費支持,按期開展對比評估,績效不及預期的取消后續資助。
4.“尖兵計劃”榜單項目原則上最高補助1000萬元,其他榜單項目原則上最高補助500萬元。
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和需撥付省級財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范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
2.“尖兵計劃”榜單項目申報“不設門檻”,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但應具有相應的研發投入和研發能力(一般應建有研發平臺)。其中,采用擇優委托方式的,原則上應由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申報,其依托單位應為在國內省內有明顯優勢,創新實力和協同攻關能力強,有基礎、有條件在相關領域取得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優勢單位。申報高新產業類擇優委托項目的,其依托企業原則上應為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年研究開發費占營業收入比重一般應不低于3.0%;申報傳統產業類和農業類擇優委托項目的,其上年研究開發費占營業收入比重一般應不低于1.5%。
揭榜立項后,揭榜單位須簽訂“軍令狀”,對攻關目標、“里程碑”節點、攻關時限、技術/產品具體指標等進行約定,承諾按照對標單位的領先技術或產品要求,開發出符合條件的技術/產品并在最終用戶單位實現應用。未能如期按要求完成攻關目標的,將按照項目管理規定接受統一處置。在揭榜攻關期間,開展“里程碑”節點考核,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調離或辭去工作職位。項目驗收將通過現場驗收、用戶評價等方式,一般在真實應用場景下開展績效評價,并將最終用戶意見作為重要考量。
3.“領雁計劃”榜單、其他類(重大社會公益等)榜單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建有創新平臺載體,其中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須設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冊),并具有相應的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20年研究開發費占營業收入比例須達到2.0%以上(申報農業類項目的可放寬到1.0%)。
4.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如非申報單位在職人員,應由申報單位出具賦予其管理項目實施的授權書。申報“尖兵計劃”榜單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應具有相應的研發能力。申報其他榜單項目,在項目實施期內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院士為70周歲),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確需申報,應由單位出具允許申報且能確保項目履約實施的承諾書(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5.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均應在單位財務系統中獨立核算研發費,企業應在研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注冊
申報限項要求
1.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在研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為1項、最多不超過2項。作為項目主要參與人(除項目負責人外,排名前3的參與人)在研項目數原則上為1項、最多不超過2項。
2.同一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2項。
3.承擔在研應急攻關任務、對口幫扶項目、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項目、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省杰青項目、省“萬人計劃”項目的,以及申報“懸賞制”榜單項目的,不納入申報限項范圍。
4. 有強制終止項目需退繳財政經費、且經催繳仍未退回的單位不得申報。
5. 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名單,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存在聯合懲戒記錄、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申請人及申報單位不得申報。
立項限項要求
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及同一企業,同年度立項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不超過1項(含農業新品種選育專項課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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